2020年3月23日下午,留坝法院对留坝县首起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是留坝县首例宣判的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犯罪案件,留坝法院严格贯彻“两高两部意见”,提前介入、主动跟进案情,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适用“简案快审”程序,发挥审判机关应有的职能作用和使命担当。实现案件的高质高效审判。
2020年1月30日,在镇村持续开展的“外出返乡人员排查”工作中,留坝县火烧店镇村民田某某(女)被查出有外出经历,并有肺炎、发热等症状。按照留坝县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田某某作为疑似病例连同家属一同被送往留坝县集中隔离点隔离待察。2020年1月30日17时15分左右,田某某拒不配合医务人员工作,不听劝阻、不戴口罩、执意离开隔离点,并与执勤警务人员、医务人员发生争吵,抓伤、咬伤警务人员。案发后,民警依法对田某某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法院审理认为,留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田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对其应以妨害公务罪予以刑罚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间擅自脱离隔离点,使用暴力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经过开庭审理后,被告人田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民警赔礼道歉。被告人田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对其从宽处罚。田某某系初犯,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田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法官说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众多的“守关人”、“逆行者”坚守在疫情联防联控的第一线,为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每位群众都应当理解、支持与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恪守法律底线,才能有效阻隔疫情蔓延。否则触犯刑律,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